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以(2016)政国土字第 2077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14.9490公顷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浏阳市集里街道北城村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三、征地位置: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红线图。
四、征地面积:14.9490公顷,其中:耕地7.2695公顷、林地0.8372公顷、住宅用地4.56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21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521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4〕8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范围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集里街道北城村 | 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 | 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 |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